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,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,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。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,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。
特殊规定
工程结算时,若业主未把保修金全部支付给承包商,
业主则不能要求承包商提交工程质量保修担保。
担保额度
由业主与承包商在合同中约定,一般不应超过工程
合同总造价的5%。
担保期限
由业主与承包商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
四十条相关规定在合同中共同约定。
担保方式
银行保函、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。